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是: » 特色专车 » 语言文字
 
 
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点击数:93806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20日 17:02:37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用力度,提高教师文化素质,树立教师形象,使文明创建向深层次发展,我园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普通的推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红心

    副组长:佘朝霞   汪爱红   熊建坤   徐荷兰 

    成    员:潘蕾   车彦蓉   徐道荣   乐丽娟   童贞

        各部门与各年级组要把规范社会用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作为岗位职责要求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达标。

  • 上一篇文章: 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与制度

  • 下一篇文章: 咸宁市幼儿教师《体验阅读》研讨会
  • 【关闭窗口】
     

    幼教网 |  上海学前教育网 |  湖北教育信息网 |  中国幼教网 |  咸宁教育局 |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地址:咸宁市交通路100号 电话:8256257 8267166 园长信箱:whx-1996@163.com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05018831号-1

    咸宁市交通幼儿园 版权所有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