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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期 “主题党日+”学习教育
[ 点击数:40946    更新时间:2018年4月2日 16:48:18 ]

 

中共咸宁市委宣传部 编印

二〇一八年四月


 

【学习热点】

 

◆ 高层声音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3月20日)

习近平

各位代表:

  这次大会选举我继续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对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给予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勤勉工作,赤诚奉献,做人民的勤务员,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各位代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人民培育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

  中国人民的特质、禀赋不仅铸就了绵延几千年发展至今的中华文明,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创造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辛勤劳作、发明创造,我国产生了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墨子、孙子、韩非子等闻名于世的伟大思想巨匠,发明了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等深刻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伟大科技成果,创作了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文艺作品,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建设了万里长城、都江堰、大运河、故宫、布达拉宫等气势恢弘的伟大工程。今天,中国人民的创造精神正在前所未有地迸发出来,推动我国日新月异向前发展,大踏步走在世界前列。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创造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奋斗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革故鼎新、自强不息,开发和建设了祖国辽阔秀丽的大好河山,开拓了波涛万顷的辽阔海疆,开垦了物产丰富的广袤粮田,治理了桀骜不驯的千百条大江大河,战胜了数不清的自然灾害,建设了星罗棋布的城镇乡村,发展了门类齐全的产业,形成了多姿多彩的生活。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拥有的一切,凝聚着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的辛勤汗水,蕴涵着中国人的巨大牺牲。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奋斗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创造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了56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特别是近代以后,在外来侵略寇急祸重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手挽着手、肩并着肩,英勇奋斗,浴血奋战,打败了一切穷凶极恶的侵略者,捍卫了民族独立和自由,共同书写了中华民族保卫祖国、抵御外侮的壮丽史诗。今天,中国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更是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努力的结果。中国人民从亲身经历中深刻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不可能发展进步。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团结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勇往直前、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梦想精神的人民。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心怀梦想、不懈追求,我们不仅形成了小康生活的理念,而且秉持天下为公的情怀,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伏羲画卦、神农尝草、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我国古代神话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勇于追求和实现梦想的执着精神。中国人民相信,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人民百折不挠、坚忍不拔,以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为实现这个伟大梦想进行了170多年的持续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相信,只要13亿多中国人民始终发扬这种伟大梦想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志们!有这样伟大的人民,有这样伟大的民族,有这样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我们的骄傲,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底气,也是我们风雨无阻、高歌行进的根本力量!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

  各位代表!

  人民有信心,国家才有未来,国家才有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更加自信自尊自强。中国这个古老而又现代的东方大国朝气蓬勃、气象万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奇迹正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涌现。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具备过去难以想象的良好发展条件,但也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把蓝图变为现实,是一场新的长征。路虽然还很长,但时间不等人,容不得有半点懈怠。我们决不能安于现状、贪图安逸、乐而忘忧,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我们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我们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广大人民现实生活中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使我们的国家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大地上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我们要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不断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加快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推动人民军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我们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积极作为,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民族大义和历史潮流面前,一切分裂祖国的行径和伎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都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中国人民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信念,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

  各位代表!

  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中国人民历来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历来把自己的前途命运同各国人民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密切关注和无私帮助仍然生活在战火、动荡、饥饿、贫困中的有关国家的人民,始终愿意尽最大努力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中国人民这个愿望是真诚的,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只有那些习惯于威胁他人的人,才会把所有人都看成是威胁。对中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贡献的真诚愿望和实际行动,任何人都不应该误读,更不应该曲解。人间自有公道在!

  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国将继续积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主张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让中国改革发展造福人类。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为世界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阳光普照世界!

  各位代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万众一心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要担负起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责任,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扫除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本色,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各位代表!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近70年奋斗,我们的人民共和国茁壮成长,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

  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只要精诚团结、共同奋斗,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实现梦想的步伐!

  我们要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加满油,把稳舵,鼓足劲,让承载着13亿多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中华巨轮继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胜利驶向充满希望的明天!

 

习近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

  3月5日下午,习近平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习近平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地处祖国北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他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新成绩,希望内蒙古的同志们再接再厉,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在,我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居民消费加快升级,创新进入活跃期,如果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的老套路上,不仅难有出路,还会坐失良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要立足优势、挖掘潜力、扬长补短,努力改变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高端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高附加值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少的状况,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形成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要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紧跟世界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要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补足基础设施欠账,发挥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路子,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要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绷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这根弦。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苏木)村(嘎查)。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瞄准贫困人口集中的乡(苏木)村(嘎查),重点解决好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保障等问题。要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好因病致贫问题。既要解决好眼下问题,更要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

  习近平强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必须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注重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创新载体和方式,搞好网上和网下结合,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牢固精神纽带,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把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得更加牢固。

 

习近平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

 3月7日上午,习近平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审议。

习近平指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工作,要求广东的同志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习近平强调,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一个必须跨越的关口。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使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和完备的市场体系,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习近平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事关我们能否引领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潮流、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事关我们能否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淘汰那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企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科技创新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着眼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习近平强调,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全面开放,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要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携手港澳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习近平强调,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习近平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上午,习近平参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

会上,陈敏尔、唐良智、张轩、马善祥、李春奎、朱明跃、刘家奇、沈铁梅等8位代表先后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作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推进创业创新、加强基层党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问题发表意见。当张轩谈到提高干部法治素养时,习近平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干部培训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改革。听了马善祥关于在基层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发言后,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同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要有千千万万优秀基层骨干,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习近平在最后的重要讲话中希望重庆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沉心静气,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让重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强调,政治生态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确保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

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这是领导干部首先要修好的“大德”。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习近平强调,要多积尺寸之功。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习近平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

  3月12日上午,习近平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要加强战略引领,加强改革创新,加强军地协同,加强任务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

  他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军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围绕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加强练兵备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狠抓全面从严治军,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军事业迈出新步伐、展现新气象。

  习近平就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推动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要密切关注世界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动向,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一体论证和实施,努力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要强化开放共享观念,坚决打破封闭垄断,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挖掘全社会科技创新潜力,形成国防科技创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开大合、大破大立、蹄疾步稳,实现了我军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的整体性、革命性重塑,有效解决了制约我军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要扎实推进政策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坚定不移把改革进行到底。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练兵备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快提高我军战斗力。全军要坚决拥护和支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跨军地改革任务。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

  习近平强调,要加大依法治军工作力度,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全军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军队实际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突出加强备战急需、改革急用、官兵急盼的军事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执纪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把依法从严贯穿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习近平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军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军地双方要发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 党务动态 ◆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一次。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近期,中央政治局同志首次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习近平认真审阅中央政治局同志的述职报告,并就中央政治局同志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改进作风提出重要要求。习近平强调,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重托,担负着重大领导责任。每位中央政治局同志都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大局、执政为民,勇于开拓、敢于担当,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团结带领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万众一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央政治局同志结合分工,联系一年来思想工作实际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履职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撰写了述职报告,在工作总结中坚持实事求是,有经验提炼和问题分析,也有党性剖析和改进措施,从严要求、自省自励,体现了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中央政治局同志的述职报告主要涵盖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同志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治局同志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打牢理想信念根基。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带头学出觉悟、学出信仰、学出担当,推动所分管部门、领域或所在地区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实功夫。

  三是带头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中央政治局同志严格执行请示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自觉做到对党忠诚、襟怀坦白,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四是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央政治局同志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在分管领域、分管工作中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维护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大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决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五是带头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同志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见效,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六是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改进作风。中央政治局同志紧扣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破解难题、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大家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七是带头廉洁自律。中央政治局同志注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大家注重家教家风,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大家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在审阅中央政治局同志述职报告时,除对中央政治局同志提出总体要求外,还分别进行了个性化点评。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2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大会号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勠力同心,锐意进取,为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这次大会选举我继续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对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给予我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勤勉工作,赤诚奉献,做人民的勤务员,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习近平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三个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韩正、孙春兰(女)、胡春华、刘鹤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为国务委员;

  任命肖捷(兼)为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王毅(兼)为外交部部长;

  任命魏凤和(兼)为国防部部长;

  任命何立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宝生为教育部部长;

  任命王志刚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任命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任命巴特尔(蒙古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赵克志(兼)为公安部部长;

  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

  任命傅政华为司法部部长;

  任命刘昆为财政部部长;

  任命张纪南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任命陆昊为自然资源部部长;

  任命李干杰为生态环境部部长;

  任命王蒙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任命李小鹏为交通运输部部长;

  任命鄂竟平为水利部部长;

  任命韩长赋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任命钟山为商务部部长;

  任命雒树刚为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任命马晓伟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孙绍骋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任命王玉普为应急管理部部长;

  任命易纲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任命胡泽君(女)为审计署审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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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第五十一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 做合格党员 ◆

“他是为帮我们脱贫累倒的”

——记河北省广平县扶贫与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郑贵章

“贵章,乡亲们需要你,你快点醒来吧!”“贵章,省里要开扶贫大会了,请你去参加呢!”郑贵章的爱人赵文华知道,扶贫工作是他最大的牵挂,她希望这样的呼唤能叫醒病床上的老伴儿。

  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后堤村脱贫农民郝全金流着眼泪说:“他是为了帮我们脱贫而累倒的。”

  八年日志记录广平脱贫路

  “1.最美帮扶人材料报市扶贫办;2.整合涉农资金情况报市扶贫办;3.2013—2016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报市办;4.市扶贫办和农业开发办指导贫困退出工作……”郑贵章办公桌上的工作日志记录下他倒下前最后一周的工作安排。

  广平县扶贫工作人员周俊杰告诉记者:“从这本工作日志上可以看到郑主任每周处理的事情都在10件以上,有时有20多件。这些事情被他一一列出,并注明办结时限,办结一件就用笔勾掉一件,没有办结的,要写明原因。”

  周俊杰说,这样的工作日志,郑贵章记了八年,共有600页。“这是郑主任八年辛苦工作最真实的写照。”

  “干部勤奋才能实现扶贫工作从落后到先进,坐在办公室怎么帮扶?”郑贵章要求扶贫办的工作人员每天早晨八点到单位,每周最少下乡四次,每周写工作日志。他以身作则,对自己的要求更为严苛。

  “2012年,我们村发展香瓜种植,郑主任和扶贫办的同志一个月内来村里、田间地头有二十七八次,讲政策、协调土地、送建材,第二年我一亩地大棚收入了18000元,相当于以前种一亩粮食的十几倍。”郝全金说。

  “广平县是农业县,地下无资源,地上无优势,4镇3乡169个行政村30万人,主要靠35万亩耕地生活。我们县在1994年至2010年是国定贫困县,2011年后是省定贫困县。郑主任2009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以来,广平的扶贫工作迅速有了起色。”广平县扶贫办的郑金国说。

  这八年中,广平先是摘掉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随后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郑贵章带领县扶贫办通过实施科技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等八种精准扶贫模式,有效激发了贫困村、贫困户的发展动力,扭转了该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落后局面。2014年至2016年,广平县贫困人口从4.13万人减少到4061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62%,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3年的7622元增长到2015年的9684元,连续两年(2013、2014)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中荣列第一,2015年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中位居同类县第一。

  创新思维拓出脱贫路

  扶贫不仅需要勤奋,工作方法上也要创新。他率先进行扶贫工作下移的探索,在7个乡镇设立“扶贫工作站”,在37个贫困村设立“扶贫工作室”,明确由专人负责。经过摸索完善,最终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扶贫攻坚模式。这一经验被全国推广。

  为了解决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郑贵章采取了扶贫、开发、农牧、财政、农工委等涉农资金打捆使用方式,2016年,整合资金3536万元,为37个扶贫村建成美丽乡村打好基础。同时,设立“农户贷”风险补偿金,县财政拿出扶贫资金600万元,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邮政储蓄银行放大10倍,提供信贷资金6000万元,截至目前已为110户贫困户发放贷款520万元。由郑贵章倡导构建的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保险公司“五位一体”的金融贷款扶贫模式,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4亿元。他还帮助企业和农户融资2.2亿元。

  任何工作都会遇到种种阻力,而扶贫工作更甚。“换位思考一下,思维灵活一些,阻力会变成动力。”郑贵章经常这样说。

  2013年,胜营镇的贫困村马宋固村在推广温室大棚蔬菜中遇到了阻力,虽然群众知道“一亩园顶十亩田”的道理,但大伙都不愿意种。“村里大部分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温室大棚每天拉起草帘、盖上草帘劳动强度大,年岁大的人吃不消,明知道种菜挣钱多,也不干。”村干部施振山的话对郑贵章触动很大。随后,他多方协调争取资金十几万元,免费为种植蔬菜大棚户安装了自动草帘机。2014年,马宋固村温室大棚发展到了58个,拱棚70多亩。大家说,没想到一亩菜就能让一个贫困户脱贫。

  南小留村的郭强斌在发展草莓种植时有过犹豫:“我担心草莓销售问题,当时郑叔叔说,你放心大胆种,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2016年2月,他的草莓真的出现了滞销,郑贵章一方面让乡镇扶贫工作站在网上发信息、找销路,一方面又联系电视台策划了草莓采摘节活动。“一个采摘节我的草莓卖了26万元!”谈起郑贵章,郭强斌充满了感激。现在他的家庭农场已经发展到160多亩,100多名贫困乡亲在农场里打工。

  常年超负荷劳作,郑贵章的身体严重透支。2016年11月16日,郑贵章病倒在扶贫路上,至今昏迷不醒。

  郑贵章病倒的消息震动全县,乡亲们纷纷要求探望。

  郑贵章病倒了,但他的工作作风感染了广大扶贫干部,广平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扶贫攻坚激战正酣。

  目前,广平全县37个贫困村有24个完成了贫困退出10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同时,这37个村的道路硬化、亮化比率,住房、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养老保险参保率等民生指标均达到了脱贫目标。戴在广平头上达22年之久的“贫困县”帽子,快要摘掉了。

 

 

 

 

 

 

 

 

 

 

 

 

 

 

 

 

 

 

【典型案例】

 

◆市纪委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赤壁市新店镇花亭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汉阳,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熊玉荷,村委会副主任沈丙炎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克扣群众危改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花亭桥村村委会以沈某某、熊某某等6户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的农户向赤壁市住建局危房改造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0元。2014年1月,资金到村账户后,花亭桥村村委会将此4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其中的39500元平均分给18户村里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建房户,剩下5500元作村委会收入入账。2017年11月24日,新店镇纪委给予熊玉荷、沈丙炎党内警告处分,刘汉阳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对其进行并案处理。

  2.通城县通城一中教师吴象军违规为其子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吴象军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其儿子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条件,却三次违规为其子吴某申报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4200元。2018年1月29日,通城县教育局给予吴象军行政警告处分。

  3.嘉鱼县鱼岳镇茶庵社区工作人员杜先林违规为他人开具贫困证明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杜先林在未核查江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两次为不符合条件的江某开具家庭贫困证明,致使江某儿子江某某违规申领四个学期高中助学金共计3000元。2016年10月,杜先林在未详细了解高中学生杨某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仅凭杨母曹某某口述,为不符合条件的杨某某开具贫困证明,致使杨某某违规申领高中助学金1500元。2017年11月,鱼岳镇纪委给予杜先林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大路乡龙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富对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2年7月,龙岭村村民宋某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同年年底宋某异地重建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宋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3年4月,宋某丈夫徐某以“现有住房成危房,家庭非常困难,收入仅养家,无法重建住房”为由再次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徐某就地重建6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徐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16日,大路乡纪委给予徐礼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工作中仍然存在作风不实、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各级党委、纪委以铁的纪律护航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弘扬严实作风,聚焦聚力脱贫攻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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